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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桃花岭饭店客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桃花岭饭店客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字[2001]215号 2001年8月27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桃花岭饭店客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经字[2001]92号)悉。鉴于宜昌桃花岭饭店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四星级饭店,根据省物价局《旅游涉外饭店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经字[1997]37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桃花岭饭店客房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中准价,饭店可根据客源和季节变化在省定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其它特型房价、会议室租价由你局具体核定,但应与标准间保持合理差价。
  三、电信代办业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字[2001]9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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