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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失效]

市经委(含各行业协会):负责提出市级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
  市建委(含建委系统各局和行业协会):负责提出市级重点城市建设和公用设施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出引进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负责做好现有三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已建三资企业增资3000万美元。
  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负责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
  市交通局:负责提出我市公路设施重点项目3个,合同利用外资12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
  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提出市级国有、集体商贸企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4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0万美元。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科技项目6个,引进外国企业研发中心2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市农牧局:负责提出农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
  市旅游局:负责提出重点旅游产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市信息办:负责提出IT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
  市台办:负责引进台商企业3个,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
  市侨办:负责引进侨资企业3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二)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研究提出我市服务贸易领域和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利用外资的意见和办法,推动上述领域对外开放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三乱”,严厉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项目有交叉的,要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责,共同促进。
  三、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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