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
深化棉花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我省供销社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绝大多数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资产关系已经明确,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棉花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
切实处理好棉花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包袱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账、1998年以前的陈棉和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等问题。
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以建立和完善棉花专业合作社为起点,探索建立新型的资产合作模式。鼓励棉花经营企业与纺织企业和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利益联合体,努力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
四、坚持放开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棉花市场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要一手抓棉花购销放开,一手抓加强棉花市场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按标准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并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依法处理。对已获收购、加工资格的,要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取消其营业资格。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大力开展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压抬等级和重量、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质量问题。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棉花质量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强化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反《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依法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