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1]54号 2001年8月18日)
在国内外棉花供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现行棉花流通体制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的改革基本思路,即放开棉花收购,实行社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加强棉花质量监管,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准确把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是对重要物资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促进棉花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扶持棉纺企业扩大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棉花企业加快改革,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我省供销社系统和纺织行业的改革起步较早,在体制和机制上具有相对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将给我省的棉农、供销社企业和纺织企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正确处理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保持平稳过渡的关系,积极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深化改革,打破经营垄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调控效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棉花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棉花生产和纺织工业健康发展。
二、放开棉花收购,促进棉花产销的市场化
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浙江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资质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多种类型企业共同参与棉花购销,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新疆等主要产棉区跨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当事人及领导者责任。同时,积极发挥浙江省棉花工作站联系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作用,吸纳经营企业和用棉企业上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