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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并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2000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共抽调检查人员688人、组成238个检查组,检查农村中小学校6204所,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3114.03万元,已纠正处理1760.35万元,其中:退还学生1540.29万元,收缴财政213.08万元,罚款6.98万元。对乱收费严重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给予了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有效地遏制了我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但是,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或推销报刊杂志;一些学校用书不规范,课本费偏高;一些学校不退或不能足额退还学生的预订课本余款。这些错误做法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教电[2001]46号)精神,现就治理我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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