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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5)组建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80%以上的市、县(市、区)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3、具体措施: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规体系;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全省每年集中开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和管理;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儿童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加强少年管教所建设;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6)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严禁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在学校周边设置和违法向儿童少年开放;依法加强对各类儿童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坚决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加强劳动用工执法监督和管理、严禁招用童工,落实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改善儿童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难中的儿童。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80%以上。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其中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30%。
  (4)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为100%。
  (5)各省辖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市区、县城建成儿童科技、文化、校外教育等活动阵地,其中省辖市市区建立儿童活动阵地5所以上,80%的县城建立儿童各类活动阵地3处以上,新建社区必须设有儿童少年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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