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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眉山市通济堰灌区工业水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
调整眉山市通济堰灌区工业水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1]196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
眉山市通济堰管理处:
经研究,就你处工业用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
消耗水调为20分/立方米;生活用水调为8分/立方米;贯流水调为10分/me3;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用水7分/立方米。
二、
发电、渠道两岸一百米以内打井抽水、农林牧渔等用水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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