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6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1]63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现将我省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乙类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是根据国家计委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可按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二、附表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在国家计委及省局核定公布前,可暂按省局上报国家计委的价格执行(见另文)。
三、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四、经专家评审,国家计委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哈尔滨世一堂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