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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核定出售公开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内蒙古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申请核定出售公开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计费字[2001]1207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出售公开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函》(内工商函字[2001]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实施业务用车集中采购招标时出售公开招标标书每份收费300元。
  二、所收费用用于开展招标集中采购业务用车的公告费、评标费、开标场地租赁费、招标标书印制工本费等项费用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收费为一次性收费,待此次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此复函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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