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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大国税发[2001]第195号 2001年8月29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市局党组的要求,为了加强税务登记统一管理,明确职责,现就税务登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实行统一管理
  全市内、外资企业(即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统一归口到征管部门管理。
  二、职责范围
  1.市局征管处受理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园区、直属、开发区和保税区分局管辖范围内(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纳税人的开业、变更登记。开发区和保税区两局由原来分局接收纳税人申请、审核,改为同其他分局一样由市局集中办理,即由市局接受纳税人开业和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审核、下载信息,由分局实地审核、上传信息,再由市局录入打证的程序。
  2.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园区、直属、开发区和保税区分局分别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的注销登记及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业和复业税务登记。
  3.金州、旅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和长海县局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4。对以前遗留下来的坐落于园区、甘井子区红旗镇和长海县管辖范围以外的且分别属于园区、甘井子区和长海县局管理的纳税人,对没有变化的,市局不再调整,同时将纳税人名单发到各局备查,有变化的市局可视情况而定。今后对新开业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办理。
  三、工作规程
  各局征管科按照大国税发[2O00]89号文件《关于对新办(变更)企业实行实地审核确认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内、外资企业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其中,由市局征管处受理税务登记管辖的外资企业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先到设于外经贸大厦23楼的联合办公机构国税窗口领取表格及接受资料审核等,由联合办公机构国税窗口定期将有关资料反馈给市局征管处,由市局征管处具体办理。市局征管处将受理的税务登记信息下载给分局后,分局的征管科将接收到的内资企业信息下达给对应的查管科,将外资企业信息下达给涉外科,再由查管科和涉外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企业的实地审核确认工作(税种登记和增值税认定审核一并进行),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本局征管(税政)科,分局征管科将税务登记信息上传给市局征管处,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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