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6)市政府常务会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呈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签发,并按规定登记、编号、归档和发送。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1、主要内容
  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突出的重要问题和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2、参会人员
  (1)市长、副市长(或有关副市长),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
  (2)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
  原则上比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办理。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1)研究市政府具体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
  (3)需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问题。
  2、参会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3、工作程序
  (1)根据会议召集人指示,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拟写会议通知,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通知各单位参加,并做好会务工作。
  (2)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办公厅相关处室拟写,报会议主持人签批,并交办公厅档案室归档。
  二、会务工作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
  三、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向主持会议的政府领导或秘书长请假。按通知要求参会单位是主要负责人的,必须是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办公厅请假,经同意后,委托副职参加会议。确需带助手的,须事先报经批准。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倡讲普通话。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演示设备必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安装摆放完毕,演示操作人员限定为1人,并将操作员姓名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