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政办[20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使市政府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材料标准格式(略)
2、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材料标准格式(略)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中有关会议制度的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政府会议
市政府会议主要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1、主要内容
(1)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研究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各种措施;
(2)研究、审议并决定全市年度和阶段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
(4)研究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5)听取和讨论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参会人员
(1)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2)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
(3)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4)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参加。
3、工作程序
(1)市政府全体会议必须有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列席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