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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异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搬迁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步筛选,县(市、区)组织审定,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三)安置途径。全省总的实行“搬二松一,迁留兼顾”和“集中与分散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搬迁办法,通过开垦宜农宜园荒地,调整现有耕地,依托城镇发展第二、三产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四)迁入地选择。确定迁入地是移民安置工程的关键环节,迁入地的选择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迁入地要有较大的人口环境容量和经济容量,移民规模一定要控制在迁入地人口环境容量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并留有发展余地;
  2、移民搬迁要有利于促进迁入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3、迁入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移民搬迁工作。
  四、资金筹措、管理和在设内容
  要多渠道筹集异地扶贫安置资金。这次试点工程,按国家安排移民2.6万人的计划任务,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1.3亿元。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与地方的资金比例为1:O.3,地方需匹配0.39亿元。在地方匹配的投资中,由省匹配0.10亿元,地、县自筹0.16亿元,通过各级有关部门(国土、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交通等)纳入本行业计划、社会捐赠解决配套资金0.13亿元。异地扶贫安置工程要按国家以工代赈建设标准,采取民工建勤的方式组织建设。异地扶贫安置资金按移民人均0.65万元的标准控制,其中: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0.5万元,地方自筹0.15万元。要加强国家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资金管理,资金由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各项目县(市、区)进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下达一个。
  异地扶贫安置工程以改善迁入地的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兼顾生活条件的改善,使移民具备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国家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适当用于住房建设和教育卫生设施补助。搬迁户的种养业项目,要结合小额信贷资金安排,属于今后长远发展的生产建设内容,由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的办法解决。
  五、组织管理
  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地、州、市审查,报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地要按照使用国债资金的要求,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论证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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