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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目标是:移民能够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同时,积极探索我省开展异地扶贫安置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为今后全省开展异地扶贫安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要与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能减少贫困人口,又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异地扶贫开发要紧密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鼓励移民依托城镇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从事二、三产业。
  ——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实施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安居建设,创造发展条件,抓好典型示范。要鼓励和倡导贫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大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建设。
  ——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各地要将移民迁入地的发展、迁出地的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立足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配套建设、长期受益;要注意统筹协调和解决户籍、土地、计生、税费、民族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搞好政策配套,保障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试点的规模、范围和方式,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多样化,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三、范围、对象和安置形式
  (一)实施范围。异地扶贫安置以县(市、区)为基本实施单位,全省计划安排约3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地、州、市可有l—4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应具备的条件:当地政府重视,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点条件落实,项目论证可行。
  (二)搬迁对象。异地扶贫安置的贫困农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中等质量),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国家即使加大扶持力度,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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