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20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01]995号)精神,现将2001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01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市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考试及证书发放等。
为做好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区、保税区区属单位的会计人员由各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负责集中,市财政局安排师资培训。
(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培训由市财政局安排。
(三)会计人员较多、需单独办班培训的单位(公司、企业、行业)报市财政局安排。
(四)其他会计人员在海口职工学校、海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的对象、内容、课时
(一)培训对象:我市现职会计人员及持有会计证的人员。
(二)培训的内容、课时。
(1)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为《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培训时间为48课时。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为《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时间为36课时。
三、培训教材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一书。
(二)按省财政厅的通知规定,培训费用按1.5元/课时的标准收取(不含资料费)。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