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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本溪市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本溪市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辽价函[2001]72号 2001年8月31日)


本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八条线路实行无人售票执行新票价的请示》(本价发[200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6、9、10、11、12、13、16、20等8条线路实行无人售票,票价为1元。收费单位要严肃物价纪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收费,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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