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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各部(室)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或借支现金时,须填写《用款申报单》(式样附后),写明开支用途和金额,部(室)领导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核准,财务部付款。各部(室)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告知财务部。报账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2所有支出项目,各部(室)一律凭原始单据报销,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核准,财务部报销。
  3属新增、变更、追加预算项目支出,需报执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部付款。
  (1)新增、变更、追加预算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由执委会研究审批;
  (2)新增、变更、追加预算单项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执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4差旅费、会议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需经执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5公杂费(包括文具纸张、报纸、邮电通讯、印刷、夜餐费和其他杂项支出):由办公室本着节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核批。
  6交通费:活动筹备期间所需车辆,由执委会商请有关单位借用。借用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补贴,由执委会开支。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7各单位抽调、借聘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其他待遇由原单位负担,该项活动筹备及正式活动期间的补贴由执委会负担。
  六、工作人员补贴办法。
  1补贴范围:抽调、借聘到执委会工作的实到人员。
  2补贴标准:
  (1)筹备期间每人每天8元;
  (2)正式活动期间每人每天15元;
  (3)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按每餐8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3补贴发放办法:
  每月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部(室)造册,部(室)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核准,财务部发放。各部(室)要严格按实到人员造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七、财产物资管理。
  1执委会所需设备、器材应尽量借用、租用,确需购置的,由各部(室)提出购置计划,列出预算,送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报执委会批准方可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按《昆明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采购。
  2各部(室)经办财产、物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财产、物资交接清楚后,方可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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