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办通[2001]6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2001年8月31日
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市级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承办大型活动,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执行。主办市级大型活动,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市级党政机关举办全市性庆典活动,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三、资金管理范围为:
1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
2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
3向社会、个人筹集(含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四、预算管理。
1大型活动经费,执委会(含各类大型活动的组委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下同)各部室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交执委会办公室审核,财务部汇总报执委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各部(室)预算指标。
2经执委会核定的预算,各部(室)要从严掌握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由各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财务部开出支票或预支现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在各部(室)预算尚未批准之前,各部(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用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各部(室)领导签字,办公室领导审核,财务部付款,并从以后批准的经费预算中抵扣;超过3000元的,须报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执委会领导批准。
4财务部围绕各部门筹备工作,在预算通过的前提下主动及时地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经费领用报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