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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新闻奖等五个奖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山东新闻奖等五个奖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1]261号 二00一年八月九日)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
  你们《关于提高山东新闻奖、新闻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新发[20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山东新闻奖等五个奖项评审(推荐)相关费用增加,为适应评审工作的需要,同意将山东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审费(含推荐)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人每件作品80元调整为每人每件作品130元。
  二、评审组织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评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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