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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和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和
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今年5月以来,我市对市级政府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经过全面自查清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并报经8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和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182项,其中取消99项,合并6项,下放35项,转移8项,审批转核准14项,审批、核准、审核转备案18项,审批转审核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1年8月10日

市级政府部门:(30个)

  一、市计划委员会(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企业利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
  2.商品市场和粮油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取消审核事项(2项)
  1.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市内供给
  2.废旧金属出省
  (三)下放审批事项(2项)
  1.企业单位自筹项目(1000万元及以下生产性建设项目)
  2.企业单位自筹项目(300万元及以下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转移审批事项(1项)
  兰州高新开发区区内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项目(转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审批转核准事项(2项)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地质勘查报告
  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转移审核事项(1项)
  企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和出售方案(由市房改办承办)
  三、市财政局(1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7项)
  1.财政周转金
  2.摄录像设备
  3.空气调节器
  4.照相机和放大机
  5.无线寻呼机
  6.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7.企业上缴管理费
  (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
  1.企业管理费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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