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和
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今年5月以来,我市对市级政府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经过全面自查清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并报经8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核准和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182项,其中取消99项,合并6项,下放35项,转移8项,审批转核准14项,审批、核准、审核转备案18项,审批转审核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1年8月10日
市级政府部门:(30个)
一、市计划委员会(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企业利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
2.商品市场和粮油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取消审核事项(2项)
1.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市内供给
2.废旧金属出省
(三)下放审批事项(2项)
1.企业单位自筹项目(1000万元及以下生产性建设项目)
2.企业单位自筹项目(300万元及以下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转移审批事项(1项)
兰州高新开发区区内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项目(转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审批转核准事项(2项)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地质勘查报告
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转移审核事项(1项)
企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和出售方案(由市房改办承办)
三、市财政局(1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7项)
1.财政周转金
2.摄录像设备
3.空气调节器
4.照相机和放大机
5.无线寻呼机
6.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7.企业上缴管理费
(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
1.企业管理费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预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