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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
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1]272号 2001年8月21日)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适度微调安徽老年大学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近几年安徽老年大学教学费用上升,为支持老龄培训教育事业发展,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社会需求,同意对该校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1)电脑班:每人每学期120元;(2)钢琴、音乐欣赏、烹饪、证券、摄影:每人每学期60元。
  其他专业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2000]74号)执行。
  以上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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