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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安置被拆迁农户、乡镇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征用土地的,要一次规划,统一报批,市规划局及时予以规划定点。
  四、本工程征地拆迁涉及的新菜田建设开发基金、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房屋评估管理费减半收取;水利建设基金按低限交纳,免收渣土排放管理费。
  五、工程沿线途经村、组拆除的农户,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归还产权,由所在区区政府负责协调按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拆除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易地重建的,所需土地由所在区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需占用耕地的,新划拨土地面积当年费税由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交纳减免后的剩余部分。
  六、本工程建设征用耕地、非耕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共计2.5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800元,工程建设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每亩400元(不论夏季、秋季),荒地、荒滩地不予补偿。
  七、拆除沿线各村、组村民私有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简易楼375元/㎡,砖木结构楼(平)房291元/㎡,土木结构鞍(平)房54元/㎡;石棉瓦棚10元/㎡。拆除乡镇企业、个体户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268元/㎡,砖木结构208元/㎡,土木结构鞍房38元/㎡。
  八、农宅、乡镇企业、工商个体户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自拆自建,旧料归各自所有。拆迁过渡费从动迁之日起,按2.5元/㎡·月,发放6个月,实行自行过渡。
  九、拆除村民私有房屋门楼每个150元,砖围墙每延长米30元,土围墙每延长米15元。
  十、拆除工程建设沿线各村、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别      品名          规格          单位      赔偿标准(元) 
  树木     用材树种         胸径 5cm以下       棵       5 
         用材树种         6-10cm          棵       10 
         用材树种         11-15cm          棵       20 
         用材树种         16-20cm          棵       30 
         用材树种         21cm以上         棵       45 
  果树     成年挂果                      棵       90 
  果树     未成年挂果                     棵       30 
  电杆     农用(移动)                     根       200 
  井      院落生活井                     眼       500-1000 
         灌溉普通井                     眼       3000-4000 
         灌溉井(下立水管)     60m以内          眼       5000-6000 
         长期不用报废井      60m以上          眼       不予补偿 
  阳畦     土阳畦                       延米      5 
         砖阳畦                       延米      10 
  坟墓     坟墓                        座       170 
  道路     水泥路面         5-10cm厚         平方米     25 
         水泥路面         11-20cm厚(无上、下水管)  平方米     40 
         水泥路面         5-20cm厚(有上、下水管)  平方米     50 
         炉渣或灰沙面                    平方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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