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高架快速
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1]107号 2001年8月22日)
现将《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缓解西安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尽快解决我市北部城区与西临、西宝高速公路的连接问题,解决市区车辆出入境交通不畅问题,改善城区北部城市环境容貌,促进西安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并将该工程列入我市2001年和“十五”计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现该工程一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需要立即进行,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抓紧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乃至全市人民都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通力合作,使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搞得既快又好,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
为了顺利实施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发[2001]8号),结合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打破常规,加快办理,实行优惠,努力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建设征地工作由工程所在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费用实行包干,市土地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