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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有关减免税事宜。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和情况,应由单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由圭管税务机关上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其他事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七、各区、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八、本办法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

现行工资、薪金的扣除项目及标准



  l、扣除法定的800元;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定额扣除100元;
  3、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5元;
  4、托儿补助费每人每月24元;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40元;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补贴每人每月40元;
  7、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部门实际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8、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 

  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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