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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全市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中、下旬为区、县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为市上检查阶段,9月下旬进行总结。10月上、中旬省级部门要对各地市的检查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各区、县自查自纠由区、县政府制定方案,作出部署。要组织各乡镇和区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摊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用电收费、达标升级活动以及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自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向群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纠,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区、县自查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市上要统一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县自查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要检查区、县自查是否彻底,自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减轻农民负担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列为大事来抓。一如既往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对这项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办文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把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各区县教育、物价、宣传(文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各区县要注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后对群众的解释、宣传工作,继续按照“一定三年不变”、不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要求,搞好提留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严肃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结合学习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把乡村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继续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帮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自觉性。要注意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严重群体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临第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和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对广大农民群众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思想,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总之,要多管齐下,上下联动,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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