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卫生
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8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2001年8月10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做好我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第16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全省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功能调整、机构重组,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实现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相衔接、行政执法与有偿服务相分离,理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关系,完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关于卫生监督机构。
  1、将省、地(州、市)、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及相应卫生防病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责划出,组建省、地(州、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