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业务学习情况。是否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学习;学习记录是否健全;学习制度是否完善;学习成效是否显著;学习方式上有否创新,如以案说法等;通过市建委组织的复训考试合格率情况。
2日常执法情况。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是否依法监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做到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否廉洁行政,拒收与执法教育相关的礼品、礼金;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具有快速的机动反应能力。
3遵纪守法情况。城管队员在学习、工作以及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法乱纪、损害队伍形象的问题等。
4分队与街道、大队关系处理情况。是否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的执法工作;是否妥善处理与街道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关系;是否能主动接受大队的执法检查,确保大队的政令畅通。
试点区城管大队可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但拓宽的项目应报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督方式
逐步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拟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信访转告回复。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在收到群众的信访举报后,填写信访举报处理单,并批转有关区,限期处理解决。有关区要认真组织调查、妥善处理,并向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人要及时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2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督察、督办。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要抓好督办、反馈,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有关区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3巡访、检查,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在试点区城管大队中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区城管大队的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各区城管大队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考评结论来自四个方面:①社会评价。即综合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书面征询意见后得出的评价。②自我评价。各城管大队通过自查后形成的自我评价。③检查评价。即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组织抽查后得到的评价。④政风行风评价。即上海市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每年两次在全市设立的1900个检测点对综合执法进行综合测评,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根据反馈的测评结果得出的评价。
考评方式主要采取先分散后集中的做法,即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征询等,再由有关方面组成考评小组,综合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确定总分,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