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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试点区城管大队监督下属分队
  试点区城管大队按照全区统一的执法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属分队进行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日常执法任务的完成、工作纪律的遵守、业务学习等内容进行,以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此外,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与试点区城管大队及时沟通行政管理中的情况,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程序,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以及参与市建委组织的评议考核、工作检查、案卷查阅等方式依法加强对试点区城管大队综合执法教育的监督;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试点区城管大队涉及专业执法有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处罚而不处罚或者处罚违法、明显不当的执法教育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建委。
  四、监督内容
  (一)市建委对试点区城管大队的监督内容
  1队伍组建情况。队伍组建教育是否规范,符合要求;队伍整合、组建,人员任职资格等条件是否符合市建委《关于整合组建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的意见》(沪建管[2000]第0682号)的规定。
  2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否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队伍管理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综合考评)、执法人员岗位轮换和队伍换防制度等;上述有关制度制定后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理情况如何。
  3组织保障情况。大队工作机构中是否建立了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在相关科(处)室中设置了监督检查职能,并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监督检查机构中人员编制、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监督要求;是否实行了政务公开;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权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社会参与监督情况。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包括建立监督电话和社会督察员队伍,开辟网上“市民信箱”,设立市民听证、咨询,完善志愿者活动,市民巡访活动,城市管理系列宣传日等制度;是否建立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和及时整改制度。
  5条块衔接沟通情况。是否有效执行与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的“双向告知”、“先赔偿后罚款”等制度;是否在各分队中设立专业对口联络员制度;是否与街道(镇)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络沟通制度。
  6执法效能情况。每季度的执法诉讼、听证、行政复议数量情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胜诉率情况;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格率情况。
  (二)试点区城管大队对分队的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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