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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建管[2001]第0613号)


各试点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扎实、有序地进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入发展。
  二、监督原则
  (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执法监督业务的培训考核,提倡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风范,确保执法监督队伍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执法监督中,对违规执法人员要本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宗旨,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对情节轻微或者情节较重,但补救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帮助其认识并纠正错误;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在综合执法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市有关管理部门要发挥执法监督管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政策调控,统一监督标准,使监督工作规范发展。充分调动试点区政府和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试点区城管大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在执法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并细化相应的责任机制,使权、责、利三者有机统一。
  三、监督体系
  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有必要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其基本架构为:
  (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监督试点区城管大队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照市政府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牵头组织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试点区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其监督对象为试点区城管大队。重点围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体制建设等一些带有全局性、宏观性的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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