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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各自全面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以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教育农民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积极缴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税费。
  农村土地30年承包期是个较长的过程,承包合同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级应切实加强集体土地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要建立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之依法对所属集体土地进行管理,行使发包权力。乡镇要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搞好土地承包期延长合同的订立和鉴证,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审查,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等。
  四、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基本结束后,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转包、转让、互换和“四荒”资源拍卖、租赁、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随之出现。但目前土地流转大都缺乏合理引导,随意性比较大,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多。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引导,逐步规范各种流转行为,警惕出现过急、过热的倾向,审慎对待流转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允许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改革。改革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流转关系和权益。在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不能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用途,不准将耕地转为非耕地、林地转为非林地。在流转中,还应加强规范管理,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乡镇、村两级不得与农民争利;集体茶果园场转包、转让及"四荒"资源拍卖所得资金归集体所有,不准平分到户,只能用于集体公益性事业及生产性项目。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事,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各市州、县市区要对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来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农办、农村经营管理局(站)是土地承包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的指导、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上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等工作。各地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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