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坤宁口服液”定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坤宁口服液”定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1]247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烟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坤宁口服液”重新定价的请示》(烟价[200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三类新药“坤宁口服液”已由省局定价(批准文号为鲁价格发[2001]138号),由于该公司在计算产品成本时,漏计部分外协加工费,经审核,重新制定零售价每盒(规格:10ml×10支)24.50元。自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执行。省局鲁价格发(2001)138号文自行作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