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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粮食局关于下达我省2001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粮食局关于
下达我省2001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川价农[2001]161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稻谷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3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决定,现对我省今年秋粮收购价格安排如下:
  一、中籼稻收购价格水平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今年稻谷收购保护价总水平维持上年不变。鉴于今年稻谷收购开始执行新的质量标准,为补偿标准变化对稻谷收购价格的影响,稳定农民售粮收入,标准品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提高1元。全省中籼稻收购实行综合价,即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中等品中籼稻谷,第一价区56元,第二价区55元,第三价区54元,第四价区53元。各价区分等级价格见附表。
  二、地区差价
  省定价格为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收购价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定价区价格的基础上,可确定一至三个价区,每个价区每公斤稻谷价差安排2分钱。县内不划分价区,实行一县一价。各地具体执行价格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制定,并及时报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备案。
  三、品种差价和品质差价
  对存放一年以上的稻谷,其收购价格比当年产新粮每公斤低0.06元安排。常规籼稻比同等级中籼杂交稻每公斤低0.10元安排。各地一律不安排等外级粮食收购价格。优质稻谷的收购价格,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的,在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确定。
  四、质量标准
  今年收购的中籼稻谷,其等级质量标准按《稻谷》(GB1350--1999)标准执行。各地要制定好标样,各收购点要做到价格上墙,样品上柜。要坚持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让农民吃亏。对符合五个等级的稻谷,要敞开收购。
  五、玉米退出收购保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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