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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制、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制、
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湘政办发[2001]34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湖南,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深圳、惠州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的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开发信息资源,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深圳、惠州等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惠州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深圳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起草、印刷、收发及传递;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劳资、老干、财务、物业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整理和有关工作的催办落实。
  (二)联络信息处
  协助省内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为湖南输出产品、劳动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支持;办好驻深湖南企业协会,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信息,搞好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接待处
  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湖南驻深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和湖南驻深圳、惠州机构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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