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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屋平面改坡屋顶工程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
房屋平面改坡屋顶工程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内现有低、多层平屋面房屋渗漏、隔热、保温等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市政府确定逐步将中心城区内现有部分低、多层房屋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以下简称“平改坡”),并将该项工作列为2001年为人民群众所办实事之一。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施原则
  (一)“平改坡”工程是在原建筑结构许可和满足日照要求等前提下,将低、多层房屋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同时对立面进行整修,改善房屋性能和视觉效果的修缮行为。
  (二)“平改坡”工程应坚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和谁的产权谁改造,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审查、统一验收。
  (三)这次实施“平改坡”工程的范围为中心城区主要景观点周围区域,工程实施采取以区为主,以产权单位为主的方式。
  (四)应结合这次“平改坡”工程,突出现代化花园城市的景观特色。
  二、方法步骤
  (一)80年代以前竣工的平屋面房屋一般不再进行“平改坡”,可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尽快组织改造;80年代以后竣工的平屋面房屋,根据其建筑结构情况和相关规范规定,可分为加阁楼和直接加坡屋顶两种方式,建筑立面需整修的,应同时进行整修。今后,城区范围内不得再审批建设低、多层平屋面建筑,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
  (二)8月底前完成淄博饭店、凤阳大酒店周围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平改坡”规划编制;完成屋顶建筑结构典型设计及论证审查。9月开始试点,11月底前改造完成平屋面建筑不少于30栋,力争3年内完成主要景观点周围区域的“平改坡”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按照“谁的产权谁改造,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筹集“平改坡”资金。直管公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筹集,已出售的,可使用直管公房售房款和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单位自管房,由原产权单位自筹,已参加房改的,可使用房改售房款和预留的共用部位维修资金。
  (二)“平改坡”工程不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可由张店区及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平改坡”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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