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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定期预报、公告省内水土流失及防治动态。
  4、负责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及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6、负责利用外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沙棘生态林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研、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科研成果、技术标准等工作。
  9、负责全省“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工作。
  10、业务上接受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的指导。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土保持局)内设8个处:
  (一)综合处。主要负责办(局)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人事处。主要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监督处)。主要负责政策法规、规章的草拟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生态建设处。主要负责国家在陕的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建设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西部开发办农林生态组)。主要负责拟制规划、计划和资金统筹管理工作。
  (六)工程处。主要负责淤地坝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七)外资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山川秀美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科技宣传处。主要负责省山川秀美工程的科学技术交流和推广、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土保持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2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各1名)。
  五、局属事业机构
  (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所(对外挂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财政全额拨款。
  (二)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处级建制,事业编制55名,财政全额拨款。
  (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处级建制,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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