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山川秀美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1年8月16日
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
水土保持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是省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也是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
一、职能调整
全省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规范推动、检查落实、执行政策、总结验收,具体行使全省水土保持事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的调整,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土保持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草拟全省山川秀美工程的有关政策、规章和具体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贯彻实施。
(二)指导各地市、县区搞好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工程布局。
(三)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按照国家的要求,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全省山川秀美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统筹管理山川秀美工程项目资金。
(六)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搞好进度统计报表和信息交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后续产业的发展,为增强农民稳定收入提供保障。
(八)负责山川秀美工程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山川秀美工程专家组的具体工作。
(十)省水土保持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