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普通水表。对经供水部门勘查,具备就地改造条件的,供水部门应实施户内就地改造,其改造费用(含水表、管件及工程安装费用)按每表70元收取。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原水表或用户自购水表进行户内就地改造的,供水部门应提供便利,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上门负责水表的鉴定,可收取鉴定和改造工程费用35元。
2、水表出户改造:指切口开梯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集中装置。所需管材应使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产品,对不符合户内就地改造条件的住宅,应实施水表出户改造。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向用户分摊,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具体价格由各市、州物价局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的水表、管材不同具体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城市供水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形成申报、勘测、安装、验收一条龙服务体系。
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后,供水部门负责计价水表及表前改造部分的维修和管理,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不得私自拆移计价水表和乱接水管,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如用户确要移动计价水表和另接水管的,应征得供水部门同意。
3、计价水表以后的进户水管分户安装,由用户自主选择施工企业安装。既可选择城市供水部门所属安装企业,也可选择社会具备资质的水电安装企业,水管主材由用户自主选定,尽量选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的新型输水管材,如UPVC管、铝塑复合管或不锈钢管等。安装工程所需造价由施工企业与用户协商,并签定合同。但水管主材采用内外镀锌管或UPVC管且管径为15mm的:(含配件、闸阀、普通铸铁处水龙头在内)均按实际安装长度暂按每米不超过6元向用户结算表后管道安装费用。安装企业收取成本价格后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用户要求使用高档出水龙头的,可由用户自购,安装企业负责免费安装。
七、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水表改造是供水计费方式一项重大改革,各城市供水部门应从用户着想,热情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不得趁机搭车收费,不得借机卡、拿、索要。各级物价、建设、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表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犯价格法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及时予以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起执行,各地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