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
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皖编(2000)7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与安徽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不定级别,是省政府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参事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二)组织参事对省政府交办的及有关部门送来的某些行政法规、规章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三)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书画创作和交流活动。
(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组织、支持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组织参事、馆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提高参事、馆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运用。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行政等工作。工作需要时,可使用人事处印章。
(二)参事业务处
负责参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联系国务院参事室及各省、市参事室。
(三)文史业务处
负责馆员各项业务活动的组织和安排3联系中央和各省、市文史馆。
三、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