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认真
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83号)
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口统计数据的需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人口抽样调查为主体的人口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从今年起,全省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准确把握河南及各省辖市人口的变化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义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情、国力及省情、省力的重要数据,全省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掌握河南及各省辖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变化情况,能够进一步对我省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实现河南“十五”发展规划以及河南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要充分认识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样本规模,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人口普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为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选调,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上招聘,最好能够从参加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员中选调。调查员的选调要注意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保证质量;二是就近选调。
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纳入财政预算,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这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