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达州电业局供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1]189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达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达州电业局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达市价工(2001)90号)悉。达州电业局供区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自1999年2月执行以来,四川电网目录电价已作了两次调整;同时,随着“两改”的深入开展,低压电能损耗降低,运行维护费和电工报酬增加,农网维护管理费需重新核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对农网维护管理费从严从低核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达州电业局所属五个供电局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现批复如下:
一、达州电业局所属五个供电局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此价格为达州电业局供区所有农村场镇和农村用户的最终到户价格。
二、对达州电业局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督促电业局管好、用好该项费用。
三、分类综合电价调整后,对农村电价的各项优惠措施仍按省物价局川价工(2001)15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分类综合电价,从2001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