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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二)定于9月份组织以新《征管法》为主要内容的全员业务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考核档案。
  三、广泛开展新《征管法》的宣传工作
  宣传新《征管法》是税务机关的义务,是每个国税干部应履行的职责。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开展新《征管法》社会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因特网以及其他生动活泼的形式,对社会各界宣传新《征管法》。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介绍宣传新《征管法》;通过电视媒体播发新《征管法》专题节目,重点宣传《征管法》修订的意义、新旧《征管法》的主要区别等;编印新《征管法》知识问答,以问答形式解答各种涉税事宜;在网络上开辟“新《征管法》讨论专页”,进行网上宣传、咨询、答疑;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征管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重点加强对全民纳税意识和打击偷税违法行为的宣传等。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
  (二)积极向党政机关宣传新《征管法》。通过采取向党政机关及各执法部门赠阅有关新《征管法》书籍、资料,及上门汇报、举办讲座等形式,讲解新《征管法》出台的背景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新《征管法》的意义和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国税工作的大力支持;召开新《征管法》知识专题报告会,邀请公、检、法、司、财政、工商、海关、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以专题汇报、座谈等形式,将新《征管法》的修改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宣传,更好地促进税务机关与各部门间配合。
  (三)组织广大纳税人学习新《征管法》。采取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座谈会、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开通解疑咨询电话、窗口的方式开展宣传,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照学习,重点宣传办税程序、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新《征管法》有关政策衔接等。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自觉依法纳税。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就新《征管法》中关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务机关的职责等内容开展座谈讨论;汇集新《征管法》中关于纳税人权利、义务、违法处罚等条款,以漫画、具体案例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编印成宣传材料,广泛散发;组织税收管理人员深入到每一个纳税人,将政策送到门。
  (四)继续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学习、贯彻、落实,在保证将新《征管法》培训到每一个税务干部的基础上,开展分专题的研究讨论,彻底学深、学透,并适时组织全市规模的由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参与的学习新《征管法》知识竞赛,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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