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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湘政办发[2001]36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湖南,加强湖南与广州、珠海。东莞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综合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广州。珠海、东莞等地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广州、珠海、东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珠海、东莞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广州、珠海、东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及传递;负责档案、人事、劳资、计划生育、老干、综合治理、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二)联络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开展专题信息调研,及时报送重要事件、情况、新闻稿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三)经济协作处
  负责湖南与驻地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招商引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为优势企业、优质产品拓展市场和劳动力输出服务;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当地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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