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乡站机构的设置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特点,以有利于加强技术示范推广为原则,既可以分专业单独建站,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专业合建厂站。现有乡镇农技站、农经站和部分县单硼种子站:园艺站、蔬菜站可撤并成立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可与草原站合并,在牧区的牧经站也可与畜牧兽医站、草原站合并;林业站可以单设,也可与水保站合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治理重点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乡镇林业站。设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乡镇林业站可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农机站根据各县实际,可划归县站统一管理,也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立分站。
(七)乡站的撤并和设立要与正在进行的并乡和撤乡建镇相一致,乡镇合并的乡站也要进行合并。
(八)乡站人员编制在县乡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各站之间合理布局。
四、人员配备及考核
(九)要下决心优化现有乡站人员结构。人员配备坚持按编制设岗定员,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专业技术干部中竞聘。超编和竞聘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减下来,空缺编制只从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统一招考录用。对现有乡站编内人员重新进行资格认定,乡站的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十)乡站的编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应按财政管理体制列人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随着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可逐步转制并向差额过渡。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在财政预算内应当逐年增加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鼓励乡站积极创收,其收人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职工福利。
(十一)搞活内部分配,完善分配制度。要逐步建立按岗定酬、以绩付酬的分配机制。对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试行不同的职责标准,形成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打破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建立严格考核、按岗定酬、按绩付酬的分配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自主确定内部分配。
(十二)乡站和农技人员要主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搞好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可以集科技、流通和信息为一体,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乡站和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获取合法收入。有条件的乡站可开展农产品和农用物资的经营活动。
(十三)加强工作考核。要建立以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要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益为标准,在乡站中实行领导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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