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镇
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促进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乡镇农口各事业站(农技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林业站;水保站等)是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兴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农口各事业站有了新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牧业技术推广网络,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进步,为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地方的乡镇农口事业站存在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工作缺乏活力、服务功能不强、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牧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的实施进程。为了促进乡镇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社会公益性职能,更好地适应农牧业发展新的要求,现就乡镇农口各事业站(以下简称“乡站”)的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精简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制。促进科教兴农兴牧,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繁荣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指导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在改革中搞活,创新中发展的原则、坚持国家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
(三)乡站实行县乡双重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各乡站专业特点,既可实行以县管理为主,也可实行以乡管理为主。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合理界定乡站的职责任务。在现阶段,乡站均为国家在基层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乡站一般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五)通过法人登记,赋予乡站独立法人资格,确立法人地位,增强乡站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