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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一
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1]459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问题(以下简称多家管理问题)是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二年多来,本市已有263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占应解决数的三分之一,但目前仍有512个物业管理区域存在多家管理问题。约占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数的9%。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局去年《关于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 2000] 52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解决多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措施到位
   2001年底以前完成总量的50%。力争明年6月30日前基本解决多家管理问题(具体指标数略)。
   涉及多家管理问题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要成立专门小组,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指标分解到各房地办事处,并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区县房地集团、相关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解决多家管理问题,要充分认识解决多家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解决多家管理问题要积极依靠街道、居委会,争取他们的支持。要通过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办事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做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形成合力,为整治“三差”小区和创建文明小区打好基础。
  二、掌握原则,突出重点
  各区县房地局要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根据物业公司管理面积的大小、服务质量的优劣、实力的强弱等,贯彻以大接小、以好接差、以强接弱的原则,逐步形成优胜劣汰、规模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2001年解决多家管理的重点:一是小区环境差、管理不到位、居民投诉多的多家管理物业管理区域;二是应组建业主委员会而目前未组建且维修基金尚未运作的物业管理区域;三是房地集团内部、集团与系统单位交叉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
  要针对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先易后难,确保重点区域按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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