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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青政[200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全省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了各项安全检查行动。特别是通过对省内涉爆单位、厂矿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取缔了一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矿点,通过加大涉爆事故和案件的查处力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较之以往有了明显加强。但是,近期我省又发生了2起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案件和3起爆炸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再一次说明前期工作中仍有不深、不细、不实之处,仍留有死角,发生涉爆事故和案件的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层层负责,逐级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维护一方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所有的涉及重点地区、部位、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拉网、过筛式的清查,检查前段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清查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逐点逐户逐人进行,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人。爆炸物品的管理涉及政府许多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对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逐级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上,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爆炸物品流失到社会的严重危害性,理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工作,为各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群众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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