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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居住
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1]468号 2001年9月3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的综合管理,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沪综治办(2001) 52号《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认识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对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的综合管理是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民心工程”,有利于提高本市居住物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应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自行车停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所管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地面停车棚和简易车棚的完损、清洁、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对“脏、乱、差”和“破、旧、漏”的车库、车棚应在9月底之前集中整治,改变面貌。
  对住宅小区内自行车管理的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加强自行车管理及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管车人员,及时清退,并择优招聘经过培训的就业人员,做到统一管理、加强培训、规范服务。
  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复核、调整和再划定,充分利用小区的现有设施,并结合实际需要,添置设计新颖、造型轻巧的简易车棚,以满足盾民自行车停放的需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住区车辆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对管车人员和停车设施的考核标准,落实专人管理。保安人员要加强日常巡视,逐步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争创安全住宅小区。
  三、创造条件,提供自行车配套管理服务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居民提供“管车、擦车、修车、租车”配套服务。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可组建专业自行车管理公司,也可聘请专业的管车企业,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规范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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