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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残联关于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抓紧聋儿语训师资培训,提高语训质量;办好家长学校,对聋儿进行家庭语言康复;卫生部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与早期干预;实施听力助残,向经济落后的农村和贫困家庭的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
  3.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精神病工疗站,并通过各种渠道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同时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回归社会。
  4.组织专业人员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唤起社会对麻风畸残者的关心与扶助;切实抓好残疾人特殊用品、辅助用具和普及型假肢的需求调查、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工作,使其发挥功能与作用。
  5.开展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实施出生缺陷干扰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做好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补碘工作,预防缺碘导致的智力残疾;利用“爱耳日”、“爱眼”、“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全国助残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二)教育。
  任务目标:
  ——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工作规划,大力推进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的提高。
  ——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市、县(区),原则上要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试办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生活能基本自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为受高、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教育贷款,使其完成学业。
  ——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已通过“双基”验收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高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2.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中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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