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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残联关于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残联关于江西省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赣府字[2001]22号 2001年8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制定的《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省残联:
  为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江西省“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以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指针,结合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江西省“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部分达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8181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深入广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普遍开展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增强,领域拓宽,措施增加,服务水平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增强,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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