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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6)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全省每两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7)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闲暇生活,强健妇女体魄。
  (8)进一步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坚决取缔色情服务。
  (9)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实施项目和重点任务
  (一)制定《婚姻法》实施办法、遏制家庭暴力条例或办法。
  (二)市以上有条件的新闻媒体创办女性栏目或频道。
  (三)制定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纲要。
  (四)每三年组织一次女性科技成果评比活动。
  (五)省、市、县建立维护妇女权益三项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基金。
  (六)完成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七)组建省女性吸毒人员劳教所。
  (八)建立省妇女发展网站。
  (九)建立省性别统计和妇女发展数据资料库,实行省、市、县联网。
  (十)制订并实施“十五”农村改水改厕攻坚方案。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妇女规划》。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实施《妇女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省及省辖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干部;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
  4、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抓好示范县(市、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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